患有精神病離婚證有效嗎?
一、患有精神病離婚證有效嗎?
有效。精神病患者,父母可以代替辦離婚手續。精神病人是不能夠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動到法院起訴與精神病人離婚,在其利益與精神病人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應主動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如果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訴訟離婚應該在哪裏起訴?
(一)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證辦理條件應該是怎樣的?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户口是街道或街道的常住户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患有精神病辦的離婚證有效,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已經超過一年了,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訴訟離婚必須先提交起訴狀,才能進入答辯階段和開庭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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