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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哪些行為構成家暴?

具體哪些行為構成家暴?

一、具體哪些行為構成家暴?

以下行為屬於家暴行為:

1、身體虐待:推、甩、踹、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婦女。

2、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受害婦女。例如:吼叫、

尖酸諷刺、威脅將受害婦女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不準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婦女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婦女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婦女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不實的指控婦女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婦女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婦女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4、強迫婦女進行性行為、拒用保險套等等。

二、遇到家庭暴力應該怎麼做?

遇到家庭暴力時,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

1、請求調解、勸阻或報警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2、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所以,當遇到家庭暴力時,如果受害者起訴離婚,而且不同意調解,那麼法院就會判予離婚,這或許會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的決絕方式。

3、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不僅僅帶來肉體上的損傷,而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重創。因此,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會對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緒產生恐懼、焦慮、厭世的心理。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遭遇家庭暴力後,要及時採取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家暴行為不僅會對身體造成損害,還有可能會形成心理陰影。被家暴者,可以向所在單位、或者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等提出希望獲得幫助的請求。也可以報警。公安機關發現家暴行為存在之後,需要採取適當的方式去制止此類行為。

標籤: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