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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關於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要件存在很多爭議,就目前比較主流的觀點認為,一般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確定。(有的民民事行為的當事人只有一名)

2.意思表示明確。(有的民事行為只須一個意思表示,比如拋棄動產;有的民事行為必須有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比如買賣合同)

3.標的確定。標的是行為的內容。(值得注意的是要將標的與標的物區分開來,標的的外延比標的物的外延廣闊,即標的物是標的的物化。比如汽車,房屋等;而標的可以之權利或者義務等)。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屬於合法民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總則》所採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徵,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

私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體作出的行為,與政府機關行使國家權力作出的國家行為、法院依審判權作出的裁判行為相區別。民事法律行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變動民事關係的行為,而不是利用公權力作出的行為。

合法行為

所謂合法,就是説它所追求的效果“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説明自由是有邊界的,任何人的行為不得以損害他人的權利或破壞公共秩序為代價。這也是法律行為與違法行為的區別。

表示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所謂意思表示,是當事人想要實現一定效果的內心意思對外表示。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具備意思表示這一要素,不具備意思表示,就不稱其為民事法律行為。

意思決定效果的行為

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它主張人們在民事生活中自己做主,自己負責。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實現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聽任其依照內容發生法律效果,設定權利,負擔義務,或使權利義務變更、終止。

民事行為的構成要素法律上有着明確的規定,所以自己只要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就可以,但是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解決會有一定的難度,所以自己要諮詢專業的人員,在法律上提供充足的支持,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減少自己的權益損失。

標籤:要件 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