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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共同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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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再婚後幾年視為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具有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有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而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即取得的財產。因此,婚前財產除非有約定,否則不論過了多久,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