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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增值的部分

婚前財產婚後增值的部分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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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增值部分在離婚時怎麼分配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益是屬於共有財產,需要雙方當事人離婚時自行協議分割,達不成協議可以提出訴訟。r《婚姻法》:r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婚姻法》司法解釋三:r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