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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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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我國《民法典》並未對彩禮問題進行明確規定。但參見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條文可知,在某些特定情況之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將彩禮進行退還的,這一規定實際上也是令很多人都拍手稱讚的一個規定。想必我國絕大多數的公民都特別好奇《民法典》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

一、《民法典》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

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二、彩禮返還有哪些限制性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相關規定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三、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為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説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為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民法典》彩禮退還規定當中,其實對彩禮退還也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説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沒有結婚證的這種情況下,或者説雖然辦了結婚證,但是男方女方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支付給彩禮後,導致男方家庭生活極度困難的等這些情況,男方都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女方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