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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未結婚能否要回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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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未結婚能否要回彩禮

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一些有關彩禮的糾紛。事實上,男方給女方結婚彩禮後,彩禮能否要回,與男方和女方是否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具有重大關係。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未結婚能否要回彩禮?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雙方未結婚能否要回彩禮

關於彩禮能否要回,因為這一爭議在我們實際生活中廣泛存在,在司法實踐中也認識不一,所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專門就彩禮問題進行了規定,該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其中,就包括: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未結婚,彩禮是可以要回的。

二、結婚後能要回彩禮嗎

如果雙方已結婚,彩禮能否要回呢?婚姻法(二)第十條繼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它包括: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述的規定,必須是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該條規定,如果男女雙方已經結婚,要要回彩禮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只有在滿足了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者兩種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禮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持。同時要回彩禮勢必對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該解釋進一步明確,在滿足上述兩種條件而要回彩禮時,還必須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彩禮返還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未對該條適用訴訟時效問題作出規定,這就意味着,對於有關彩禮的權利的保護,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情況下,有關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雙方解除婚約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如果雙方登記結婚後確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則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3、同居關係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4、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係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5、可撤銷婚姻關係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係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本身彩禮的性質就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此時如果雙方最終未能結婚或者結婚之後很快又離婚的話,那麼男方就會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符合了法律規定情形下,返還彩禮的主張才會得到支持。關於“雙方未結婚能否要回彩禮”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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