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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寫下返還彩禮協議怎麼認定

彩禮2.61W
被迫寫下返還彩禮協議怎麼認定
民間通常的做法,如果是因為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由男方主動提出解除婚約,則女方一般不予返還或者部分返還彩禮;而如果是女方的原因提出解約,則女方應全額返還。
實際上,這種民間規則也得到了當事人的習慣性認可,而法律的相關規定卻並不完全與這種民間認可重合。
現實中,有很多彩禮返還案件,女方並無過錯,有的確屬男方始亂終棄,見異思遷,但男方也理直氣壯要求依法返還彩禮;再有就是人格尊嚴的問題,唐法官説,雖説男女平等,但在彩禮返還案件中,女方名譽受損的情況比比皆是,而返還規則也沒有涉及關於精神損失層面的問題,事實上,女方也很難通過其他途徑得到補償。
鑑於民間思維方式與法治價值取向有時候的不相統一,所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雙方未登記結婚的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雖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法院一般會考慮雙方同居或共同生活的時間,女方在男方家付出的勞動多少、所接收的彩禮是否已用於共同生活支出、女方有無懷孕或流產等因素,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全部或部分返還或者不予返還,使判決結論能為一般社會公眾接受和信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