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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的情況不包括那些,哪些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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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的情況不包括那些 哪些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一、返還彩禮的情況不包括那些

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的情況有: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二、哪些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對於彩禮,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索回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何為“生活困難”,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

“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即是實實在在的困難,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現實中,並不是説只要夫妻離婚的,那麼男方就能要求女方返還財產,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要是你在返還彩禮方面遇到了什麼法律問題不知道如何解決的話,可以通過本站網站委託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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