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離婚彩禮的返還主體是誰?

彩禮5.45K

離婚彩禮的返還主體是誰?

一、彩禮的返還主體是誰?

要求返還彩禮無論是發生在婚約財產糾紛中還是離婚糾紛之中,均以彩禮的實際接受主體為返還主體更妥,這不僅符合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而且有助於解決在返還彩禮問題上所出現的推脱及抗辯問題,同時也有利於案件執行、避免因女方個人財產受限而給對方當事人帶來損失。

彩禮不僅涉及婚姻男女雙方,還涉及男女雙方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而法律對彩禮返還的訴訟主體又未作出明確規定,致使在審判務實中爭議較多,有的列婚姻當事人為返還主體,有的列接受彩禮的女方父母為返還主體,有的列對方婚姻當事人和接受彩禮的女方父母為共同返還主體,做法不一。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生活困難”是指男方家庭在給付彩禮之後,其自身的收入或是存款已經沒有辦法在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而不是指男方家庭在給付彩禮之後,財產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失,無法在享受原來的生活水平。

三、返還彩禮的範圍是怎樣的?

1、在男方家給付彩禮錢之後,這部分彩禮分了兩部分,一部分是通過辦酒席或者是拍婚紗照使用掉了,那麼者部分就可以算作共同開銷,在男方家要求返還彩禮的時候,對於共同開支的項目,在計算女方家庭需要返還彩禮的時候,需要減掉這部分。

2、在辦婚姻的前夕或者是結婚之後,男方以贈予的性質,贈送女方財物,這類的財物是表達雙方的愛意,者部分是屬於贈予關係,在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時候,這部分不得要求返還。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應當分割好財產,有時候會涉及到彩禮的返還,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主體應當是實際接收方,這樣不容易引發糾紛,當初彩禮給誰就應當和誰要求返還。彩禮返還的範圍雙方協商,如果已經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則這部分不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