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首次召開股東會流程是怎樣的?
一、有限公司首次召開股東會流程是怎樣的?
有限公司首次召開股東會流程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具體的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告訴公司內部的股東就可以召開了,公司法關於召開股東大會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必須由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二、股東大會的性質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體現股東意志
股東大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它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而不應是股東代表大會。現代企業股權分散,股東上萬甚至幾十萬,不可能全部出席股東會。因此,股東不能親自到會的,應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投票,以體現全體股東的意志。
2、企業最高權力機關
股東大會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不僅要選舉或任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而且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股東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東大會的批准。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係,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三、股東大會的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在當代社會,尤其是對於我們國家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説的話,它是存在着一些很多的權利的,比如説股東他是就有臨時的召開股東大會的決議的,比如説有很多的特殊的事項,緊急事項,需要立刻的召開股東大會來做出表決的情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於XX與大連XX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
大連市甘井子區XX民事判決書(2020)遼0211民初446號原告:於XX,男,1969年3月11日生,漢族,住址大連市甘井子區。委託訴訟代理人:張闖,遼寧誠事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大連XX公司,住所地大連市甘井子區。法定代表人:初XX。原告於XX與被告大連XX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
-
為什麼會發生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1.股東未足額繳納認繳資本金,而認為其應當享有全部股東權利,公司或其他股東不贊同的。【股東權利:包括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知情查閲權、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股東會會議表決權】2.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產生糾紛,工商登記公示效力存質疑的...
-
公司驗資後多久能把資金取出?
不能隨便取出。實繳的註冊資金是公司的財產,一旦實繳後,那麼註冊資金就必須是用在公司需要使用的地方,一般用於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發放人員工資、進貨、買辦公用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開具相關發票。但是,並非不可以提取出來,提取的方向有以下的兩種...
-
有限公司股東投資不足應如何處理
有限公司股東投資金額不足的應由該股東補足差額。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