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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給的彩禮屬於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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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給的彩禮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訂婚給的彩禮屬於共同財產嗎?

訂婚給的彩禮不屬於共同財產,對於登記結婚之後給付的彩禮,從彩禮的法律關係分析,屬於一般的贈與,但其贈與目的的現實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間建立穩定的婚姻關係。

結婚彩禮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上述規定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2、彩禮由一方家庭佔有的。

由於彩禮未轉入男女雙方的財產共同體,只是由一方家庭佔有,則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此時仍應考慮當事人送彩禮時的目的性,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予以酌情返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返還彩禮一般返多少

減少數額。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的地方要求訂婚的時候支付彩禮,這樣的一種彩禮的支付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當中沒有對此作出一定的限制,但同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個彩禮是婚前支付,所以不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