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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哪些,對方隱匿的財產如何分割

現在離婚是我們大家都很常見的,而且離婚對於很多家庭來説可能也是一個不小的打擊,但是離婚時大家都是陌生人了,所以有一方開始變的自私的時候就會可能出現隱匿財產的行為,那離婚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哪些?對方隱匿的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哪些?對方隱匿的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不僅有房產、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等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哪些呢?

1、 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藉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 對於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後,再將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

4、 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5、 轉移隱匿炒股信息,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後,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

離婚時發現對方轉移、隱藏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對於離婚後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離婚對方隱藏財產怎麼辦並不是很複雜的問題,重要是如何發現對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如何收集對方隱匿財產的證據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