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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該怎麼調查對方財產?

離婚時該怎麼調查對方財產?

一、離婚時怎樣調查對方的離婚財產,進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1、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二、離婚財產調查中當事人要注意的事項

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消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的存款等財產,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工資卡號、銀行存款賬號、股東卡號等,以便可向相關部門查詢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如發現配偶有轉移的跡象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如訴前財產保全等)。

婚姻案件中弱勢一方應當保存好、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户、貴重財產發票等票證,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們根據當事人的委託及案情需要,進行調查,並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比如收集財產、房產、車輛、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為當事人的離婚訴訟提供證據支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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