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調查對方財產?
一、離婚如何調查對方財產?
1、自行調查
自己調查可以調查對方擁有的存摺、房產證、工資收入等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如果對方有心防你,即是是這些財產你也可能調查不到。工資收入也有可能因為公司的規定被拒絕調查。
2、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
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採信。
3、申請法院調查
很多朋友會説那我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請法院調查。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於基層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餘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4、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
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
二、離婚財產調查中當事人要注意的事項
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消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的存款等財產,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工資卡號、銀行存款賬號、股東卡號等,以便可向相關部門查詢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如發現配偶有轉移的跡象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如訴前財產保全等)。
婚姻案件中弱勢一方應當保存好、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户、貴重財產發票等票證,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我們根據當事人的委託及案情需要,進行調查,並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比如收集財產、房產、車輛、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為當事人的離婚訴訟提供證據支持。
以上就是離婚時調查財產的具體情況,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財產是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的,但相關情況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如果涉及到侵權行為,那麼是需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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