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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購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婚前貸款購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現如今,可以説婚前貸款購房的情況比較多,而此時有可能是將要結婚的男女共同出資購房,然後登記在一方名下。當然更多的是由一方在婚前貸款購房,然後登記在他的名下。那對於這樣的房產,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則應該怎麼進行分割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上述解釋規定主要涉及兩方面情況:

第一,分割程序。

首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尊重雙方意思自治,這往往是在法院主持調解的情況下進行,因為夫妻雙方自行和解的可能性已經不大。其次,如果夫妻雙方達不成協議,由法院根據該條和《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做出判決。

第二,分割方法。

法院可以將房屋判歸支付首付款方所有,然後對於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部分所對應的財產價值,由首付款方補償給另一方,補償額的多少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確定。比如,男方是首付款方,法院在判決房屋歸男方所有的情況下,如果子女歸女方撫養,則可以給女方多分,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自由裁量。

本站編輯小提示:

如果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還需撫養子女,則法院也可判決該方在該房屋居住,直到該方另行找到住處或再婚。因為《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實踐中,由於婚前貸款購房的情況比較多,而針對不同的情況實際對房產的分割又是不一樣的,這就需要當事人在具體需要對房產作出分割的時候,能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否則的話分割處理的結果就會對其中一方不公平。而要是不清楚該如何處理的,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