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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存摺寫父母的名字,離婚怎麼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存摺寫父母的名字,離婚怎麼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到收益等都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都要進行分割,但是有些人會在預見感情破裂前將財產通過一些手段進行轉移,例如將部分財產存在寫着父母名字的存摺中,認為這樣在離婚時這部分財產可以不用進行分割。

       但實際上,只要是婚內財產,離婚時都可以要求進行分割,下列這些情況屬於婚內財產:

      1、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工資、獎金等。

      2、夫妻雙方共同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夫妻雙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當夫妻的財產有屬於以上幾種情況的,都是屬於婚內財產,即是存款的名字寫着父母的名字,只要證明是共同財產,依然是可以要求財產分割的。並且法院也會受理調查銀行的開户情況等信息。

       如果存摺中寫了父母的名字,到了離婚需要財產分割的情況,首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如果協商一致,就可以免去找證據去證明為共同財產,如果涉及金額較大,比如自身是個全職太太,存錢等都是對方在負責,分割財產又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建議找律師介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