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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閃離財產分割

閃婚閃離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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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要離婚了,閃婚閃離如何財產分割呢?

閃離案件的一個很重要的爭議焦點是親戚朋友婚禮時送的禮金,關於禮金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處理也沒有統一的標準。首先在一般情況下將婚禮中的禮金直接認定為彩禮顯然沒有理解彩禮的實質。其次,送禮者是基於雙方締結婚姻關係或者將要締結婚姻關係而贈送的財物,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贈與行為,若雙方已經締結婚姻關係,那麼贈與一方除非明確表示禮金是給予新郎或者新娘一人的,否則均應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贈與行為發生在結婚登記之前,考慮到當時贈與的意思表示是對兩位新人表示祝賀,而並非對其中的某一人,因此禮金交付的對象只是一個接受贈與財產的接收方,而並非是唯一的受贈人,實際受贈人仍應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禮金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在分割時應首先扣除雙方共同生活中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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