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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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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一、閃婚起訴離婚會判離嗎

在還沒建立穩定的感情基礎就登記結婚的,即屬於閃婚,而閃婚後兩個月又起訴離婚的,法律上並不以此限制離婚,但是,既然是去起訴離婚的,法院判決時將要根據雙方是否感情確已破裂進行判斷。

按規定,離婚時判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另外,以下幾種情形也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斷標準:

1、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2、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4、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5、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6、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由此,夫妻閃婚兩個月起訴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能夠確定雙方的感情基礎薄弱,並且現在已經發展到難以共同生活的,那麼即會考慮跑判決准予離婚。不過,建議可以從其他方面在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否則可能也會很難被判決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男女閃婚其實會存在很大的風險,首先雙方其實並沒有相處多久,自然對對方也不是很瞭解,這種情況下貿然結婚,婚後只會因為彼此的生活無法一致而導致離婚。當然這種情況下,如果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也要求夫妻雙方感情完全破裂了,那麼在調解無效的時候,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