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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婚閃離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

閃婚閃離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

現如今的年輕人,在考慮結婚關係的時候並不是特別的謹慎,於是這也就造成了社會中“閃婚閃離”現象的出現。當然,結婚關係會涉及到財產的糾葛,離婚也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那麼閃婚閃離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分類?下面,就讓本站來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一、閃婚閃離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

結婚禮金的切割

閃離案件的一個很重要的爭議焦點是親戚朋友婚禮時送的禮金,關於禮金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處理也沒有統一的標準。首先在一般情況下將婚禮中的禮金直接認定為彩禮顯然沒有理解彩禮的實質。其次,送禮者是基於雙方締結婚姻關係或者將要締結婚姻關係而贈送的財物,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贈與行為,若雙方已經締結婚姻關係,那麼贈與一方除非明確表示禮金是給予新郎或者新娘一人的,否則均應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贈與行為發生在結婚登記之前,考慮到當時贈與的意思表示是對兩位新人表示祝賀,而並非對其中的某一人,因此禮金交付的對象只是一個接受贈與財產的接收方,而並非是唯一的受贈人,實際受贈人仍應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禮金也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在分割時應首先扣除雙方共同生活中的消耗。

一方父母購置物品的歸屬

閃離案件的另一個比較集中的爭議焦點,是一方父母所購買的傢俱、家電的分配問題。對於家電的分配,法院也有幾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應區分家電購買的時間是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還是之後,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之前則應認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如果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後,則應視作為對雙方的贈與。第二種觀點認為,不管這個財產是何時贈與的,都應作為對小夫妻的贈與,因為在贈與時並沒有明確是贈與給哪一方的,但是從放在雙方的房屋中可以推定是對雙方的贈與,故在分割時應對半分割;第三種觀點認為,父母贈與家電是出於夫妻兩人可以長久生活的期望,但是夫妻兩人卻沒有能夠長期的生活,因此可以認為父母進行贈與的目的沒有實現,可以單方面地解除贈與。

司法實踐中關於傢俱、家電的處理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傢俱家電歸屬的認定,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考慮到父母的出資以及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因素,採用第一種觀點與第三種觀點的情形較多。第二,是關於出資的證明問題,現在很多法院證明出資的方式;掌握有購買家電的發票誰就是出資人。本律師不贊同這個觀點。首先發票並不是一個出資證明,其次發票也不是動產的所有權證明,最後,出資人也不會隨身攜帶發票,發票通常是放在房屋中的,因此簡單地通過發票來認定傢俱、家電的出資方是不可取的。

對方贈與珠寶首飾的歸屬

閃離案件的第三個爭議焦點是關於一方贈與的珠寶首飾的歸屬。對於首飾的問題應該區分來對待。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首飾,因為贈與人贈與時的心態一般基於討好受贈人或者增進與受贈人之間的感情,這從受贈人答應與贈與人締結婚姻來看.贈與人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因此對於這類珠寶首飾贈與人不得要求返還。如果贈與人贈與的珠寶首飾是為了完成婚禮儀式或者某種場合所用,我們認為此時贈與人的心態是基於相信雙方可以長久共同生活的,但是婚姻的迅速解體使得贈與的期望落空,贈與的前提條件已經不復存在,故可以要求另一方進行返還。

當然,這裏還存在着兩個法院自由裁量的問題:第一個自由裁量的問題是裁量贈與人贈與財產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增進雙方感情還是為了進行某些儀式的需要;第二個自由裁量的問題是裁量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長度是否導致了贈與人目的的落空。法院對於閃離一族的案件裁量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同的把握,但是必須在一個法律允許的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內進行裁量,否則完全憑法官的想法任意判決,將使法律失去預測性功能和指導性功能。

一方對另一方的裝修投入問題

閃離案件還會涉及到一方對另一方房屋進行裝修投入的問題。在現在的婚姻關係中,一方出房屋另一方出裝修款的情形不在少數。強調一點,這裏所指的裝修是指一方對另一方或者其父母名下的房屋進行裝修,因為如果是對雙方名下的房屋進行裝修,在房屋分割時,裝修的利益會予以一併考慮,所以這裏特指對非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屋進行裝修的情況。

一方通過裝修行為,將財產價值附着在了房屋之上,形成了附合情形的添附現象,該房屋形態因此發生變化,增加了新的經濟價值。根據民法原理,動產與不動產附合後,應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但動產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不動產所有人給予補償。因此在雙方婚姻關係結束之後,裝修出資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至於補償數額,如若判令出資方取得裝修價值的一半,則使得房屋所有人以一半的價格獲取了全部裝修的利益,顯然不公平。比較妥當的做法是,對房屋中的裝修殘值進行評估,由出資裝修人取回房屋裝修的殘值,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司法實踐中多采用這種做法。

二、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分類?

1、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

協議離婚對於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於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説,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閃婚閃離可以進行財產分割嗎?從上述的介紹中我們不難看出,閃婚閃離是可以進行財產分割的,但是目前國家還沒有特定的法律規定對此作出管理,在現實生活中,也會因為不同的閃婚閃離案件的不同情況來具體判決,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