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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怎樣可以做財產保存?

離婚前怎樣可以做財產保存?

一、離婚前怎樣可以做財產保存?

1、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權限。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一旦發生夫妻關係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輕易的將財權交給對方處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要提高警惕。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後果。但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對於我國傳統而言,是個挑戰,或許婚前的財產協議或者公證給婚後的生活帶來潛在的不良影響,但是財產協議或者財產公證,對於保護一方的財產而言,確實為最好的方式。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二、離婚財產轉移的手段有哪些?

1、轉移存款。這種轉移比較簡單,一般會設立新的賬户,通過長期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户裏,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户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户中的財產。有些更徹底一些,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這種需要人配合,但對於轉移的人來説風險也是很高的。

3、轉移房產。一般是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這種方法表面上看並不是很高明,因為在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歷時比較長,但它有個很好的長處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並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

綜上所述,在一些離婚案件中,有些人想佔據更多財產,於是想盡辦法轉移財產。這對另一方的經濟利益是一種損害,預防這種事情發生很有必要。在正式離婚前,雙方可以簽到財產公證協議,如果走訴訟離婚程序的,原告可以提出訴求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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