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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財產給付之訴還是變更之訴?

分割財產給付之訴還是變更之訴?

一、分割財產給付之訴還是變更之訴?

變更之訴。原來雙方對財產存在共有法律關係,請求分割,就是請求判定分別對部分財產享有所有權,改變了原有的法律關係。

二、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

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要求改變或者消滅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雙方當事人之間現存的某種法律關係,比如共有關係、婚姻關係等,可以基於一定的事實和行為而變更或者消滅,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某種法律關係是否保持存續發生了爭議,訴諸法院,要求予以變更,就是變更之訴。

變更之訴可以分為實體上的變更之訴和程序上的變更之訴。實體上的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變更民事法律關係,產生實體效果的請求。如離婚訴訟的當事人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產生當事人之間因離婚判決而導致婚姻關係消滅的實體法後果。程序法上的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提出的變更程序法律效果的請求,最典型的就是再審之訴。

變更之訴的特點:

1、當事人之間對既存的法律關係的存在並不存在爭議,爭議的是該法律關係是否應當繼續存在下去或者以什麼內容、形式存在下去。

2、在法院作出變更判決生效之前,現存的民事法律關係仍然保持原來的狀態。變更之訴是通過法院的變更判決來改變或者消滅現存的法律關係,在法院作出的變更判決生效以前,當時存在的民事法律法律關係並不發生任何變化,仍以原來的內容、原來的形式繼續有效存在。只有法院作出的變更判決生效以後,原來的民事法律關係才會發生變更或者消除。

變更之訴與確認之訴的區別是:兩者都是針對民事法律關係而發生的。確認之訴,是當事人之間對某種民事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有爭議,需要法院加以明確;變更之訴中,是當事人之間對現存的民事法律關係無爭議,只是要求法院作出改變或者消除這種民事法律關係。變更之訴與給付之訴之間的關係,兩種訴常常並存於同一個案件之中,兩訴可合併審理,並一同作出判決。

當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後,不僅要將子女權進行分配,同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情況產生爭議時,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以及分割的原則去進行分割,必要時當事人也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