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是給付之訴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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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分割哪些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佔為己有的行為。離婚財產分割在一般情況下,是對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包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對於不是自己的財產,則不能要求分割,如父母出資買房,產權在父母手裏,分割的時候就不能要求分割此房產。
三、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夫妻在離婚的同時要對財產作出分割,當然如果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中的規定,那麼可以自由約定該如何來分割共同財產,甚至約定其中一方淨身出户也是可以的。至於婚後一年離婚財產分割,上文中已經給出了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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