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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財產約定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夫妻財產約定有效的條件有哪些?夫妻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的注意事項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財產約定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財產約定合法有效的條件是:

①約定的主體要合法。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②雙方意願表示要合法。雙方的意願應是真實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③約定內容必須合法。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④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二、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的注意事項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既可以對婚前一方的財產約定其歸屬,也可以約定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但應注意兩點:

第一,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其目的是能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糾紛或者方便日後糾紛的處理解決;

第二,約定由夫妻一方獨自承擔對外所負債務時,應對第三人履行告知義務,並且保留相關證據。

進行了夫妻財產約定,可以減少夫妻因為財產引發的矛盾。尤其是在購買房產時父母參與出資的情況,進行夫妻財產約定可以減少雙方家庭之間的猜忌、糾紛。但是約定要合法有效、內容明確沒有爭議,最好請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審查一下自己起草的約定內容。

標籤:財產 約定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