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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糾紛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夫妻財產約定糾紛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一、夫妻財產約定糾紛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亦稱“訴狀”。是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繫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二、 範本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注:本訴狀格式亦可適用於公民提起經濟訴訟

三、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位、住址(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號碼。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單位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工作單位、住址。

(四)必須打印或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尾部須加蓋公章。

夫妻之間就有關財產存在糾紛和矛盾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提出訴訟,並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夫妻應當對按照約定的情況來履行相關責任,對於不履行職責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