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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後多久可以買房?

在離婚後多久可以買房?

隨着當前離婚率的提高,房產分割以及離婚後的新房購買事宜成為了炙手可熱的問題。那麼離婚後多久可以買房呢?新購買的房產又是否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優惠政策呢?當事人的新房產購買又是怎樣一個條件呢?下面由小編來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離婚後多久可以買房

1、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離婚買房並沒有特殊請求,只需將婚後的房產分割明白,明確名下的房產情況即可。離婚後一方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應該算首套,具有買房資格。

2、但如果由於是預備通過借款買房,就需要看銀行的有關方針了。目前,很多銀行都出台方針關於離婚人士請求首套房貸的,必需要離婚超越1年才幹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縫隙,即銀行在審閲時。

3、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時期夫妻兩邊共有房產的借款人,雖然離婚後無房產在自己名下,但有必要是在離婚1年以上的情況下,才契合按首套房貸規範發放借款的請求;或規則需離婚3個月以上才幹請求房貸。

二、離婚後買房的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的房產是不是首套房和離婚多久沒有直接的關係,主要看當事人的名下有沒有房產,當事人是想享受離婚後買二套房算首套房的待遇,那要看是不是符合條件:

2、當事人是否是首套房和離婚多久沒有直接的關係,要看在婚姻存續間,是否以共同還貸人的身份有購買房產的經歷,如果是共同還貸人,那不能算作是首套的房。離婚後當事人的名下有沒有房子產權,如果當事人的名下有產權,不管離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

三、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

1、一方婚前房產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綜上所述,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只要婚後財產分割清楚且名下沒有房產的,是可以直接購買房產的,且具有首套資格。相信大家已經對離婚後多久可以買房這個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同時,小編在此也希望大家能夠遵紀守法,不要以“假離婚”來換取購買多套房產的資格,這種行為是極其不提倡的。

標籤:買房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