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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有哪些?

夫妻中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有哪些?

一、夫妻中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有哪些?

進行離婚訴訟時,除了婚姻關係的解除之外,還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問題,如財產分配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對於財產分配的問題,首先要區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不作分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也並不是結婚以後的所有財產收入就都會被列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中。比如,丈夫或妻子因意外事故去世以後獲得的這部分財產,這其實就是逝者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平等繼承的,而不是配偶一個人的,因為這部分意外收入是個人財產。但在婚前明確約定結婚後個人財產也歸共同財產所有的,就以書面約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