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原告不分割共同房產怎麼辦
熱門城市:蓬萊市律師 山海關區律師 綏化律師 長樂市律師 北戴河區律師 遂寧律師 鄒城市律師 昌黎縣律師 自貢律師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雙方往往會因為共同房產的分割引發更多的糾紛。其實只要您瞭解了訴訟離婚時,原告不分割共同房產怎麼辦這個問題後您就會對該問題有了清楚的認識。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文章,以供您學習瞭解。
一、訴訟離婚時,原告不分割共同房產怎麼辦
在訴訟離婚時,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同意分割房產,另一方有權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做出共同房產分割。在法院做出判決後一方堅決不執行判決,另一方有權申請法院對判決做出強制執行。
二、什麼是夫妻共同房產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
主要是指:
1、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
2、婚後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則是,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如下規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四)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五)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房屋分割的原則和方法
訴訟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應遵循當事人的約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處理中應當秉承一些原則和方法。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一項基本原則。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時,雙方當事人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享有分割權。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來源和雙方的貢獻大小,雙方均享有依法分割的請求權。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保護弱者、保護婦女的權益這一基本原則在《婚姻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就目前社會現狀而言,婦女從總體上經濟收入和獨立謀生的能力與男性還有一定的差距。在分割時適度給予婦女較多的財產份額,可以使婦女在離婚後能夠有更好的生活保障。根據財產具體情況,將房產作為對正常生活影響較大的財產種類分割給女方可以更好地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3、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對一些門面房、商鋪等經營性用房,在分割時應在不損害其效用和價值的前提下,注意保證生產活動、經營的正常進行,無論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原則上應判決給有經營能力的一方所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分割時應根據雙方各自的實際需要,體現物盡其用、方便生活的原則。
4、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將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逃避共同債務;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逃避應承擔的扶養、撫養、贍養義務。
5、兼顧婚姻主體的特定情形。對於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6、房產分割的方式方法。對於共同財產的房屋分割,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變價分割,即在雙方均不主張取得共有財產的情況下,將共有財產拍賣、變賣,對多的價款進行分割,雙方各自取得應得份額;二是作價補償,即一方主張共有財產,一方不主張,取得財產一方給予另一方相當於一半價值的補償。如雙方均主張且情況相當時,可在徵求雙方意見後採取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者取得財產,給予另一方相當於一半價值的補償。
對於訴訟離婚時原告不分割共同房產怎麼辦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建議您在遇到此類情況是一定要明確自己的權益,可以先採取協商分割的方式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要求分割共同房產部分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沙律師。
-
夫妻雙方主動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離婚協議上寫無財產分割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
-
沒有簽訂贈與合同,贈與成立嗎?
生活中,親人朋友之間贈送禮物是很常見的事情,小到小小的玩偶之類的小禮品,大到手機、貴重首飾甚至是房子和車子。很多時候這種贈與是不會簽訂贈與合同的,只要雙方一個贈與一個接受就可以。不過一旦雙方的關係破裂這些贈送的禮物就會成為雙方糾紛的根源,這時候很多人...
-
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
一、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