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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還貸房屋離婚分割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共同還貸房屋離婚分割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現代生活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説,以畢業之後工作不可能有經濟能力能夠負擔一次性償還房款。因此很多人都會選擇向銀行貸款,來分期付房款。實際上,共同還貸,房屋離婚的時候分割,存在着一定的問題。很多人想知道共同還貸房屋離婚分割的相關規定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説在此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揭房屬於支付首付款的登記一方。這時候婚後一起償還貸款的另一方就會覺得不公平。按照婚姻法的原則及精神,對另一方也有保護補償措施。如,對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 部分給予另一方合理補償。補償的具體公式就是:【房屋現值÷購買房屋總之付款(首付 按揭貸款本金總額 貸款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總額(本金和利息)÷2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雖然保護了雙方的利益,維護了公平,但是還是會讓夫妻雙方陷入不滿。未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不甘。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就需要共同還貸的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協商道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變更房產登記,在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

二、婚前雙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男女雙方在熱戀期協議買房,雙方共同出資。由於種種原因,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晚了。

三、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以上三種情況即是離婚按揭房怎麼分疑問的簡單解答,現實生活比法律要複雜的多。任何情況都有存在的可能,如果上述離婚按揭房分割沒有符合你的情況也不要着急,畢竟房子在現今的中國可以大事,房子決定了以後的生活品質。在離婚前,一定要對家裏的財產,特別是房子的問題好好搞清楚,避免出現人財兩空、流落街頭的悲劇。

需要明確的是這個問題,必須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分析。共同還貸需要明確一下首付是哪一方繳付的。原則上來説,房屋歸屬,應當是優先於付首付的那一個人。其次婚後的共同還價,當然是屬於利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