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同屬於夫妻財產中的一部分,通常説到對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都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此時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是有重大積極意義的。那大家知道對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嗎?本站小編為您做介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着平均分配,應根據不同情形來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財產: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説,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1)實物分割法,即雙方各自取得應得的份額,但以不影響財產的功效、價值、用途為前提。

(2)價金分割法,即將共有物變賣,雙方分割取得的價金。此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共同物不能實物分割或者分割後可能降低其價值與用途的情形。

(3)價格補償分割法,即將共有物分割給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對方補償其相當於應分得財物部分價值的價金。

夫妻要是離婚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話,一般是先由夫妻之間協商分割,分割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相關規定。此時可以適當的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具體的分割方式包括了實物分割、價金分割、價格補償分割等等。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