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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分割糾紛怎麼寫

同居財產分割糾紛怎麼寫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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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同居財產協議是同居雙方對同居期間及同居之前所有財產進行約定所簽訂的協議。因此,同居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需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協議雙方的姓名、住址、年齡、婚姻狀態、身份證;

2、 協議雙方對同居期間需要約定的事情進行的約定,如,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的分割,同居期間子女的撫養情況。

3、 協議時間,如該協議自簽訂時起兩年之內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關係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