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財產分割糾紛管轄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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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財產怎麼分割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非法同居者分割財產時,通常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理和估算。
確定哪些是屬於個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第二步,明確每一項財產的產權。
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通常會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是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户的,產權就歸誰。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則應通過協商解決,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其它財產的處理,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步,合理分割財產。
產權有時並非反映財產的實際狀態,分割財產時更應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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