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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有必要公證嗎?

夫妻離婚房產有必要公證嗎?

夫妻的財產當中除了能夠流動的財產以外還有作為不動產的房屋,但是一旦他們的婚姻遭遇破壞必須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將房子分割成合適的比例才能不至於發生糾紛,但是很多夫妻就因為自行分配發生問題而開始疑惑是否要公證。那麼,夫妻離婚房產有必要公證嗎?

一、夫妻離婚房產有必要公證嗎?

還是非常有必要去公證的。

無論是通過法院調解離婚還是判決離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都是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法律文書。如果離婚時法院確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應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協助辦理過户手續,否則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對於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後的房產過户,雙方當事人需攜帶離婚證、自願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證明親自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如果遇到離婚後一方當事人不配合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的情況,問題就變得麻煩的多了。可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偏偏居多。

其原因在於: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急於離婚或賭氣離婚,離婚之後開始對房產分割反悔,從而拒絕配合辦理房產過户手續。

依照法律規定,因履行離婚協議所發生的糾紛,只能以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了。 關於離婚後房產過户所應交納的税費情況,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規定,離婚房產過户免徵契税、個人所得税

一、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二、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綜上,因為房屋的價值非常大而不可能輕易就由夫妻做主直接按照不合理的比例分配,而對於分配好的房產也是需要進行公證才能保證夫妻二人最後的分配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