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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書妻子還有沒説明的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調解書妻子還有沒説明的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調解書妻子還有沒説明的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離婚調解書妻子還有沒説明的財產的可以通過補充協議來進行分割, 雙方只要達成一致,就按照雙方協議的規定來進行分隔,離婚案件的民事調解書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是按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來分配的,這跟判決書是不一樣的。

因為法院出的是調解書,那就説明這案件是調解結案的,法官在調解的時候已經充分了解到雙方關於財產分配達到一致的意見,調解書也是按雙方的意見來出的。

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二、法院離婚調解書樣本

__________人民法院

離婚調解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的)

( )民 字第 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依法由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了審理。(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

注:

1、本樣式供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一方要求調解而達成調解協議時製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時使用。

2、“協議內容”,是指當事人自願達成解決爭訟的協議條款。“訴訟費用的負擔”,如果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可以作為調解協議的最後一項內容予以寫明;如果訴訟費用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應當在協議內容之後另起一行寫明。

3、離婚調解書經書記員核對無異後,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章。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遇到離婚,關於財產不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當然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在離婚調解書當中,將所有的財產分割問題協商清楚,涉及到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及到的財產,日後是可以通過一個補充協議在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