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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財產分配合約應該怎麼辦?

不公平財產分配合約應該怎麼辦?

一、不公平財產分配合約應該怎麼辦?

不公平財產分配合約可以通過法院的各種方式來進行相關的協議方面的調整,如果協議離婚後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於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

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後,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因此,協議離婚的所需要的是時間主要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

協議離婚的核心在於,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但是,實踐中協議離婚有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那麼就必然會造成離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協商也可能會造成雙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幾近崩潰。有的雖然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讓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離婚。這樣一來,協議離婚就遙遙無期。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所進行的一些事項必須要遵循着公平的原則,否則的話對於自己對於他人的利益都不能夠得到保證,而在一些具體的離婚案件當中出現了很多不平等的協議合約,就是利用另外一方不具有專業知識所導致的,隨時可以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