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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合法夫妻分手以後財產應該怎麼分配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在認為實際處理上,應當尊重同居期間女方家務勞動、贍養對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價值,如果女方這些方面付出較多,即便是男方個人財產,也應當給予適當照顧或者補償。尤其是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的。
2、同居後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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