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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分割財產可以嗎?

離婚後夫妻分割財產可以嗎?

離婚後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條件有一定的要求,雙方協議離婚後反悔的,因為協議離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離婚後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離婚後財產問題因分割財產的原因不同而分為如下幾種情形:

(1)雙方協議離婚後反悔的,因為協議離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對於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b.《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3、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離婚後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

1、如果雙方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訴訟時效為一年;

2、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隱藏共有財產的行為,訴訟時效為發現時起的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我國的離婚案件是常見的民事案件的類型之一,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財產問題是重點,這就需要分清哪些財產能分,並且提供證據,這關係到離婚夫妻雙方的利益,如果是財產數額比較大,財產種類比較多,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