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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十年後夫妻財產還可以分割嗎

離婚十年後夫妻財產還可以分割嗎

一、離婚十年後夫妻財產還可以分割嗎

不可以。在我國的法律規定當中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所以在離婚十年以後已經完全超過了訴訟時效,這時候對財產分割有異議的時候法院也不會受理這類案件。

二、對於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當然,如果是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已經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出現以上情況,則應通過再審程序解決,如果涉及到得財產生效的裁判書或調解書沒有處理,則應由當事人重新起訴。

三、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這個訴訟時效期間,法律並未設定,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按三年的訴訟時效起算,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離婚十年夫妻雙方已經完全沒有關係了,所以對於財產的分割問題不會再進行受理,我國對於這類案件法定的訴訟時效是在兩年,那麼針對十年的情況法院是不會再受理這種案件的,所以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情況也要注意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