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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法院調查申請書怎麼寫?

離婚財產法院調查申請書怎麼寫?

一、離婚財產法院調查申請書怎麼寫?

離婚財產法院調查申請書範文如下:

申請人: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請事項:申請法院調查財產證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起訴離婚糾紛一案,原告提起離婚前,被告已有意轉移其名下財產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財產數額。被告以個人名義財產因屬於特定機構保管或因存在客觀原因,申請人無法自行收集。為了查清夫妻共同財產,申請人特請求法院調查被告個人名下財產證據:

1、被告的工資和工資卡;

2、原告的住房公積金數額;

3、原告名下的銀行存款(開户行:户名:帳號:);

4、原告名下的股票(開户:户名:帳號: )。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調查取證?

(1)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必須由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比如公安機關的案件處理檔案等;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比如公司章程、股東持股情況等。

常見的調查查詢內容:

(1)查詢股票交易對賬單以及股票資金對賬單;

(2)查詢公安報警記錄;

(3)查詢房地產資料的詳細檔案;

(4)查詢案件當事人的工資薪金髮放情況;

(5)查詢醫院涉案當事人的病歷(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療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調查令才給予配合的情況。

離婚訴訟如何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屆滿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繫。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離婚的夫妻因為財產或者與二者有關的事情沒有處置好而引發了糾紛,但是由於財產想要分清楚還是應該直接有正確的證據才能夠保證法院支持自己,有些證據夫妻不方便自己拿取也就只能請求法院用他們的權力介入,而當事人也需要用申請的方式方能得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