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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車怎麼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車怎麼分割

一、離婚財產分割車怎麼分割?

1.夫妻婚後共同出資購買,註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機動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律規定,參照機動 車對當事人的作用、

2.夫妻婚後購買或與他人共同出資購買,車輛註冊登記在他人名下(包括登記在雙方父母或子 女或其他親戚朋友名下),離婚時能否分割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多,如夫妻與父母共同出資或單純由夫妻出資但車輛登記在父母名下,

二、 根據《婚姻法》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財產時應注意:

六、正確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是正確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前提。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1)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2)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先行調解,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調解不成時,再進行判決。

(3)明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依據婚姻法關於財產處理意見,處理屬於生活損耗品,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按照市場二手車價格計算,不能按照購買時價格計算,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財產應當均等分割,應當平等承擔婚內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一方私有財產,婚內損耗,不予補償。

標籤:離婚 財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