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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國人離婚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一、和外國人離婚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和外國人離婚財產分配是怎樣的?

和外國人離婚財產分配是首先尊重雙方當事人的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情況之下,那麼應當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來進行確定。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離婚房子分割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離婚房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夫妻離婚,最受傷害的是孩子。為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有一個穩定的居住環境,將房子判給帶孩子一方,合情合理,百姓擁戴。

2、男女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由於女方經濟收入往往比男方低,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往往照顧女方,保障後期能正常生活。

3、照顧生活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生活殘疾好理解,也應當照顧。

4、照顧無過錯一方。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與中國人結婚,還是與外國人結婚離婚的時候都必須要關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有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出妥善的處理,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話,也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原則來進行,首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就是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