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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的立案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1.38W
包庇罪的立案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包庇罪的立案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國家工作人員、假公濟私,對控告人、檢舉人、批評人、證人或者執法人員實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報復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2、報復陷害,手段惡劣的;
3、報復陷害,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
4、報復陷害,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