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協議離婚分割財產僵持不下怎麼起訴

協議離婚分割財產僵持不下怎麼起訴

一、協議離婚分割財產僵持不下怎麼起訴?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法院判決財產分割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分割財產在解除婚姻關係的過程當中應該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不是因為分割財產存在着的問題,可能絕大多數的夫妻都直接可以通過協商的這種方法解除婚姻關係。對於財產分割存在矛盾的話,也只能選擇起訴分割財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