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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交通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怎麼辦?

如果肇事者沒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賠償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對肇事車輛(肇事車輛歸肇事者所有)進行查封拍賣,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向申請執行人簽發一個債權憑證。如果被執行人在10年之內有可被執行的財產,申請人可以隨時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執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墊付”。

,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肇事如何索賠

1、擅自駕駛車輛發生事故的索賠對象,未經同意擅自駕駛車輛致人損害的,應以擅自駕駛者為索賠對象。但車輛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則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無償同乘時發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無償搭乘他人機動車,因該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損害的,應酌情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但基於經營目的的實施的無償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3、出借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索賠對象,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由機動車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明知所出借的機動車有缺陷仍出借,並因該缺陷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2)明知借用人沒有機動車駕駛資質仍出借的;

(3)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險因素仍出借的;

(4)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5)未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6) 有其他過錯的。

一般來説只,只要是發生了交通肇事事故的話,並且交警部門已經認定了責任方,那麼責任方就需要向受害者進行一定的賠償。如果賠償金額不足或者是沒有能力進行賠償的話,可以將名下的財產進行出售,如果責任方拒絕執行的話,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