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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婚前的存款算遺產嗎?

死者婚前的存款算遺產嗎?

一、死者婚前的存款算遺產嗎?

死者婚前的存款算遺產,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婚前的存款是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全部存款都是遺產。

夫妻一方死亡的,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死者遺產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活着的一方所有,餘下的另一半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當然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另有約定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在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時的處理方法有約定,這時就按照約定分出遺產,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刷。例如,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在一方死亡時,夫妻共有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財產,剩餘部分由各繼承人繼承,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約定。要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遺產,還需要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

二、夫妻一方死亡後法定遺產繼承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死者婚前的存款屬於遺產的範圍,是可以被繼承的。遺產分割之前,首先需要確定遺產的範圍,然後需要判斷是否死者生前留下了遺囑,若是沒有留下有效遺囑的,那麼就需要由其訴由第一順位的各位繼承人,協商來分割死者留下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