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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公司股份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公司股份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有約從約。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或者婚前財產中的股權歸雙方共同所有,且該約定採用書面形式。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下列標準確定:

(1)財產取得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

一般情況下,如果股權是婚後取得的,理所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該財產所取得的出資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出資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股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股權嗎

1、婚前財產中的股權或者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如有約定,按照約定確認其歸屬。如無約定,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確定。該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股權屬於一種財產權利,包括在生產經營收益中,所以股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通過個人財產投資取得股權,其婚後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是對於夫妻一方因個人財產所取得的收益的歸屬的直接的規定。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形式多樣,表現方式不一,但是明確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的界限,對於避免家庭財產的決策糾紛意義重大,離婚時無可避免地涉及夫妻共同股權分割。由於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與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內部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股票,如果雙方沒有另行協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