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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隱藏或轉移財產怎麼處理

一、離婚時一方隱藏或轉移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時一方隱藏或轉移財產怎麼處理

如果離婚時一方隱藏或轉移財產的話,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離婚期間,配偶擅自單方轉移共同財產,另一方如何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一方當事人擅自轉讓了財產,並且轉讓的財產價值明顯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的,可以申請價格評估機構對於被轉讓的財產的實際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需要提醒的是,在婚姻家庭糾紛當中,如果害怕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的時候申請人民法院對房屋、銀行存款等進行財產保全,以避免起訴後另一方當事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轉移財產,從而給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造成困難。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如果離婚時一方隱藏或轉移財產的話,那麼另一方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法院判準隱藏或者轉移財產事實的話,那麼就會重新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夫妻雙方在離婚以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會對半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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