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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父母出具假借條轉移財產合法嗎?

一、離婚後父母出具假借條轉移財產合法嗎?

離婚後父母出具假借條轉移財產合法嗎?

離婚後父母出具假借條轉移財產不合法,這種情況構成了私自轉移財產的行為,並存在侵犯對方權益的情況。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沒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有哪些?

1、非借款人真實意願:借款人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籤訂的借條。

2、沒有輔助證據證明的大金額借條:超過5萬的借款除借條外還需要銀行轉賬證明或者見證人的見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借條:10週歲以下籤訂視為無效。

4、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不符合其年齡特點的借條:18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籤訂的價值較大的借條。

5、過期借條:借款時間到期2年,且無法證明在此期間催討過債務的借條。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後父親出具假借條轉移財產的行為是屬於一方存在侵權的情況,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借款行為的形成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