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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到父母賬户怎麼查?

離婚財產轉移到父母賬户怎麼查?

一、離婚財產轉移到父母賬户怎麼查?

(1)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多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並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鉅額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據此採取相應策略,可能會有所收穫。

(2)從交易時間上摸查出資線索。可以查詢一方名下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房地產公司匯款的具體銀行,也能獲得意外的收穫。

(3)注意收集不動產購買發票或納税憑證,注意對方的業務往來,以查詢是否有以房抵帳的情況,與配偶關係密切的近親屬本無力購買房屋卻神祕搬遷新居,查詢其房的產權人,側面瞭解信息。

二、離婚時期怎樣預防財產轉移

1、要注意收集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就離婚案件而言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

(1)對房屋等不動產或其它需要進行所有權登記的財產,以及雖不要進行所有權登記但金額、價值大的財產,應將自己的名字寫入產權證書,或達成出資協議、書寫好共有證明。

(2)注意掌握對方開户銀行以及資金賬號,收集對方的大額儲蓄信息、取款的憑條或信用卡刷卡記錄。既把握動向,又可以證明期間置業的出資事實。

(3)掌握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另一方資金的流向情況,以便進行必要的反駁或抗辯。

(4)注意收集和保管購買財產的發票,預感到一方可能轉移隱匿財產時,可請他人來家列出財產清單並簽字,或請公證機關公證、請律師見證。一旦發現家中財產被轉移,也可立即報警,以便確定證據。

2、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由於銀行存取款、股票、證券、基金、股權等,都屬於商業祕密或為當事人、代理人無法通過自身獲得的材料,房屋產權證、汽車登記、股權變更登記等也為國家相關部門所保存,因此若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認為對方有在此類方面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可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當事人提出此類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相關線索。如對銀行存取款,必須提供開户行和賬號,否則法院便無法調查,法院也不可能漫無目的、大海撈針式的對本地所有銀行或全國的金融機構進行調查。

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婚內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分割的內容包括了房產、車輛以及存款等內容,如果雙方在財產分割方面產生了分歧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法院也會根據男女平等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來做出正確的分割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