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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父母名下可以嗎?

離婚財產轉移父母名下可以嗎?

一、離婚財產轉移父母名下可以嗎?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轉移到父母名下,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62條到第1065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由此可見,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3年。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肯定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處理和認定情況,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在無法通過協商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就只能通過舉證的方法來由來司法機關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平平等分割。